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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2013-10-10 00:32  

学校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市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3年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和奖励重点

(一)奖励类别

本年度奖励分为经济类及医疗类两大类,其中经济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推广奖四个奖励级别;医疗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级别。

(二)奖励重点

1.坚持自主创新,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能够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2.依靠产学研结合形成集成创新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范围

(一)经济类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吉林市科技局验收的项目;                            

2.国家、省各部门委托吉林市研制并按国家、省鉴定办法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国家及省农、林、牧等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新药;

6.国家及省认定的许可生产的新产品。

(二)医疗类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科技局立项并验收的项目;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已获得2012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二等奖及推广奖的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进步奖。

2.主要完成人前2名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完成人对申报成果所做的贡献情况需本人签字。

3.报奖成果完成人要与成果验收证书完成人一致,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4.成果已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且经转化应用一年以上。

5.所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3年之内有效计。

6.同一成果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7.申报医疗类奖项的申报单位的同一科室只能申报1项。

8.中、省、市直单位经直接申报;其它单位按属地原则经市(县)、区推荐申报;市属医疗卫生类成果经市卫生局推荐申报。

9.学校将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到吉林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奖励与转化处。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 “吉林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lst.gov.cn),进入“吉林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上传。

(二)书面申报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加盖公章后与所有附件胶订成册(一式5份,含1份原始件),原始件需在首页正上方标明“原件”二字。

2.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新产品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吉林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五、受理时限

网上申报系统于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25日下午16:30之间开通,逾期关闭,请将纸质材料于10月二5日下班前交至科产处成果办公室(主楼231室)。

联系人:马桂兰

联系电话:0432-64806324    13844643942

网络咨询电话:0432-66592908    联系人:郭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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