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为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按照《东北电力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东电教字[2008]32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校级课程评价及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推荐工作。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校级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认真做好课程评价及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程评价范围: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包括普通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新增专业中未开始进行教学活动的课程不参加此次课程评价)。凡仅有1人承担的课程,院(系)可根据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组成课程群进行评价。
2、课程评价安排:(1)学院自评:2013年3月11日至5月20日,组织安排本院(系)各门课程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校级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进行自评,参加评价的各课程组需填写《东北电力大学课程评价申报书》,并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校级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形成自评报告,评价结果分为达到校级优秀课程标准和校级合格课程标准两种。院(系)于5月20日下班前上报《课程评价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上报各参评课程的《东北电力大学课程评价申报书》及自评报告(电子版)。( 邮箱地址:scheng@mail.nedu.edu.cn或OA发至教务处孙成) (2)学校评价:2013年5月下旬,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院(系)的评价课程进行检查。(3)校级优秀课程评审:2013年6月进行校级优秀课程评审,具体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3、校级优秀课程评定数额及院(系)推荐比例:拟评定100门左右校级优秀课程;各院(系)按本单位合格课程的一定比例推荐上报。
4、学校评价需报送材料如下:(1)《东北电力大学课程评价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2)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校级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形成的自评报告(纸质,一式一份);(3)支撑材料清单及复印件(简单装订,一式一份);以上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东北电力大学校级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本科)
2、《东北电力大学校级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专科)
3、《东北电力大学课程评价申报表》
4、《课程评价汇总表》注:附件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教务处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