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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17:48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创造性,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的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和《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东电教字[2021]3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1.评选范围:学校2016年以来通过验收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方案(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完成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评选要求:

1)申报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2)申报成果应为已完成鉴定的教学成果,评审标准及具体要求严格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东电教字[2021]33号)执行。

3)成果的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②一般要有连续4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③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含主持人)。④每人限主持申报1项成果。⑤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成果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资料等佐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2.为争取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教学成果时,请注意科学合理地集成教学成果;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要求,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和实践效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各单位限额推荐与学校差额评选。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项目推荐,其他相关部门限推荐1项。

三、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单位初评、学校评审。

1.单位初评

20211222日至2022315日为教学成果单位初评阶段。成果完成人根据成果实际情况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向所在单位申请参加评审。

各学院成立专家组(至少七人,由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特聘专家组成)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认真评审,并对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排序,推荐一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推荐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于2022315日至18日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综合管理科(主楼212室),推荐书及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2.学校评审

2022320日至415日,学校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议,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特等奖)共20项左右,二、三等奖若干。推荐成果经专家初审后,推荐一等奖的成果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人利用PPT讲稿做8分钟的现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成果简介、成果主要完成人情况、成果主要内容、成果创新点和成果应用情况),并接受评审专家的质疑。

四、注意事项

1.严禁往届教学成果奖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王立华

电话7228

电子邮箱:114190227@qq.com

 

附件:1.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关于印发《东北电力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东电教发[2021]33号)

 

 

 

 

教务处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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