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机关部处(室):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贯彻文件精神。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全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具体规定。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各有公车部门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予以封存停驶;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以及各种变相的违规行为。
二、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宣传教育,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
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就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32—64806344;
中共东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