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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1-10-26 17:1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0月21日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和学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组织宗旨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引导学生走健康成长的道路;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利益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院党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三)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工作目标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一)聚焦广大学生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

(二)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学生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第六条 工作原则

本会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参与人员应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组成

凡属理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组织章程,均可成为学生会组织成员。

第八条 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会员有权参加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召开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制定及修订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七)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八)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九)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三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设置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保障等日常执行功能。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设置有主席团,主席团实行轮值制,由3名成员组成并聘任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职能:

(一)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主持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各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四)监督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

第十七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空缺时,由下一任执行主席暂时代理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完成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及秘书处、权益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5个部门。

1)秘书处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的通知和签到工作。整理和保存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方案,以及其它文件的收发、提取和存档;

2)权益部

学生会权益部在日常生活中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和反馈同学们的生活情况。倡导全院学生增强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学习部

学生会学习部主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广大同学的专业技能,同时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为广大同学创设一个优良的求学环境;

4)文艺部

学生会文艺部主要为广大有才艺、有组织策划能力的同学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负责文艺节目筹备到节目审核编排,组织各类文艺晚会、文艺表演,丰富我院文艺活动;

5)体育部

学生会体育部是组织和承办各类体育活动的主要部门。学生会体育部对增强全院师生的身体素质、加强学院各班之间的联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学生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换届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部长级和副部长级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二十五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二十六条 考勤制度

秘书处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请假制度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细则。

第二十八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研究讨论,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内部处分。

第二十九条 财务制度

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各项工作或活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预算,报主席团审定。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宜,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需经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经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由学校学生会核准,并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三、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四、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

   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孙世新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19级

8/32

2

刘鑫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19级

18/64

3

滕悦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19级

11/43

4

侯立伟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14/65

5

王勃然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12/40

6

贾智显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1/80

7

倪鸣晨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2/40

8

闫帅印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17/65

9

姚佳良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12/80

10

苑一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7/40

11

韩秋实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7/40

12

蒋金霖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7/80

13

朱英琦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6/40

14

尚雅琪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0级

2/40


五、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拟采取如下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重要事项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和学校学生会确定。

三、大会选举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差额名额为应选人数的20%。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4名,应选名额3名,差额1名。

四、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由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五、大会监票小组由3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小组由3人组成,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2人。大会监票小组、计票小组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产生。

六、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举产生新一届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必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有资格当选主席团成员,若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主席团人数时,按得票多少排列顺序,按应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数额取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若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主席团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选举情况裁定。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选举时,按姓氏笔画为序,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候选人和另选人所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办法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714日,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于三教阶402召开,36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袁丽峰、理学院副院长邓冠男、理学院学办主任兼团委书记杜伟、辅导员苏欣、辅导员马书生、校学生会代表辛奕霏列席参会。会上,全体学生代表听取、审议理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执行主席杜昊阳作的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孙世新、滕悦、刘鑫为理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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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总则

1.为保证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2.各班级团支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代会代表候选人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3.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的代表性,各班级团支部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比例、政治面貌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4.各班级团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代表条件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挂科等不良行为;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5.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三、代表名额

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本科学生总人数的1%,原则上非校、院级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40%。为保证学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选举的学生代表应分布在理学院各专业、各年级。

    四、代表遴选程序

    学院学生会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分配名额和层级构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具体程序如下:

    1.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召开会议商议提名人选;

    2.理学院学生会根据各班级团支部酝酿的提名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经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并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

    3.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学生代表,将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八、学院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职务

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

袁丽峰

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何建军

学院辅导员、兼职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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