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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9-18 10:51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机关部处室: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现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作风建设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不越线、不触纪。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将强化看齐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自觉性、责任感,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带头自觉遵守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要求,廉洁文明过节。

三、强化各项规定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礼金、礼品等;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出凭证、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贵重物品及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各有公车部门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予以封存停驶。

四、强化节日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畅通监督渠道,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和隐形腐败问题,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学校纪委将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举报电话:0432—64806344

举报邮箱:jijianwei@neepu.edu.cn

                                中共东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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