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对于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执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一、审核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拟于2022年毕业的本专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
2022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执行《东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各院系应根据学生修读情况给出“结业”或“毕业”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22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东电教字[2017]6号)。
如下情况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
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者;
2.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者;
3.所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环节)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
4.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不含入学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导论)首次考试不及格门数达到16门及以上者;
5.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6.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低于320分。
四、特殊情况申请
因受到纪律处分不授予学位者,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可向学校提出授予申请,经核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者;
2.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科技、文化和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获奖时间在处分之后,且以相关文件及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五、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
因遗留课程、毕业设计和外语水平原因结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可于通过后(当年12月或下一年5月),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或补授学士学位,由学校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的2021届毕业生,5月23日前与学院联系办理手续)。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于5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文档通过学校信息门户(OA系统)发送给教务处曹秀敏并将学院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综合管理科(主楼212室)。
咨询电话:7228 联系人:曹秀敏
成绩咨询电话: 6461 联系人:孙悦
附件:1. 东北电力大学学分制通则
2. 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 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报告
4. 2022届毕业生结业和学士学位不授予学生名单
5.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审批表
6.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查汇总表
7.2022年补授学士学位申报表
8.2022年换发毕业证书申报表
教务处
202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