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文件的相关精神,为激励理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已决定授予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具有独到的新见解或较大的实际应用价值;
3. 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均一次性通过;
4. 学位论文外审一次性通过;
5. 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均为B及以上,且至少有2个A;
6. 提出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东北电力大学学报、核心及以上正规刊物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等检索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7. 提供论文录用通知的申请者,需导师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三、指标分配
数学学科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本学科参加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篇数的5%,不足1人的取1人。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版)中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1. 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含名额分配办法),并对外公布。实施细则在组织答辩前1周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答辩会。答辩组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各毕业论文答辩组组长组成。
5. 按照本学科分配的优秀学位论文指标名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排序确定拟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对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复核,并按照学校年度优秀学位论文名额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拟确定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存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研究生院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异议事宜,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7. 公示无异议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公布本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
五、报送材料
1. 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论文检索页等;学术论文已录用通知;学术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2. 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排序申报)。
3. 其他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其它事项
1. 研究生所有业绩均应以东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作者仅限导师排序第1、研究生排序第2;或研究生排序第1。授权专利仅限导师排序第1、研究生排序第2;或研究生排序第1。
2. 如发现并核实已获奖的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表彰,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