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5〕15号)及《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超前谋划、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细化流程;
(三)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四)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方式及资格
1. 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另行通知。
2. 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3. 拟按照招生指标的120 %以上发送复试通知。
三、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各项复试工作。
2. 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采用随机原则确定,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成员中选定。复试小组由5位及以上成员组成,成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复试小组负责按照规定的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设立秘书2名,负责考生身份核验、复试情况记录等事宜。
3.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负责监督复试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复试过程,接待考生申诉,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4. 所有参与复试人员实行回避制,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成绩单;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学历学籍信息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原件;
(5)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1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可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部门复印件并盖章;
(6)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8)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1份;
(9)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
(10)退役大学生须提供《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复试考生应下载《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与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等原件除外)一起装订成册在复试报到时上交学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①思想品德考核;(面试)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
③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④专业能力考核。(笔试)
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重点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按照《招生章程》中复试科目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三)录取
1.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50分,其中常微分方程75分,概率论75分)。
2. 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3. 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低于A区相关学科单科国家线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复试缴费
复试费标准为200元/人次,考生在3月30日24:00之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按照规定收取。
五、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3 月 31 日 | 8:00--11:30 | 报到及资格审查 | 三教C座504室 |
13:30-15:30 | 专业能力考核(笔试) | 三教C座418室 |
4 月 1 日 | 8:00--11:30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 | 三教C座504室 |
13:30--17:00 | 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 三教C座510室 |
六、申诉联系方式
申诉举报电话:0432-64807176
七、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理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
东北电力大学理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