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各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5-7人组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推免范围和指标
第六条 推免范围针对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第七条 专业推免指标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2026年学院推免指标合计9名,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3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名,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2名,统计学专业2名。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 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获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
(二) 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 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遴选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学校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公示。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A2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成绩;A3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四)学院推免工作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学院在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将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二条 学院制定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
(二)获推免资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推免工作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矛盾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 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竞赛加分评定细则
一、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在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竞赛范围内制定可加分竞赛项目目录。
序号 | 可加分竞赛项目 | 适用专业 |
1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6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 |
二、竞赛加分标准见下表,不同类别竞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级别(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