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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学生请假办法
2025-02-28 20:51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因病需请病假者,要有医疗单位诊断书。
三、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经家长同意,方可酌情准假。
四、请假十天以内者(含十天),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十天以上者,由学生处批准。请假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五、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须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逾期不归且未续假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学生处。
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七、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过假期者,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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