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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5-02-28 20: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立志成才,进一步提升全校学风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东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本奖项旨在奖励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学业成绩优异、创新实践能力卓越、先锋表率作用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金额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获得过校长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金额为1万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东电校训,弘扬东电品格;
(四)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人际关系和谐。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曾连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须为教务处认定),曾独立或作为团队排名前三的主要成员获得本专业领域学科或科技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国际)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或CSSCI、SCI、EI、CP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且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第四章 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七条 评选时间:校长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荐人选名单,经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学校复核。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资格审查(如推荐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递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答辩展示。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展示,学校组成评选专家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
(五)学校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人选名单;
(六)学校公示。获奖名单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表彰奖励,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校长奖学金人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任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 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资格复核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团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评选专家组,由相关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团委、学院行政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经查实后,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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