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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25-02-28 20: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营造矢志求学的学习氛围,奖励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比例及金额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年级只考核上学期成绩,奖励金额减半)。
第四条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前5%;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8%。卓越班、5%转专业班、实验班相应增加3%的比例。
第五条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200元/人,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金额为600元/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恪守东电校训,弘扬东电品格。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注重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第七条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人数前10%,且必修及选修课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9分(学分绩点3.9);
(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人数前20%,且必修及选修课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5分(学分绩点3.5);
(三)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人数前40%,且必修及选修课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学分绩点3.0)。
注:卓越班、5%转专业班、实验班优秀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求依次为15%、25%、45%。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未按照要求时间完成学籍注册;
(二)参评学年内必修及选修课有不及格科目;
(三)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
(四)参评本专科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外语成绩未达到全国大学生外语相应等级要求。
第四章 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九条 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评选(毕业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春季学期进行评选)。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学院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拟定获奖学生名单,经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复核,拟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确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人选名单。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初审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人选资格复核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经查实后,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专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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