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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2025-02-28 21: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激励在校学生夯实专业基础,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奖励在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设置为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第五条 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恪守东电校训,弘扬东电品格。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注重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评单项奖学金:
(一)未按照要求时间完成学籍注册;
(二)参评学年内必修课及选修课有不及格科目;
(三)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
第七条 创新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参评创新一等奖学金的学生还应至少具备以下具体评选条件之一:

  1.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2. 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或CSSCI、SCI、EI、CP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5. 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二)参评创新二等奖学金的学生还应至少具备以下具体评选条件之一:

  1.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2. 作品入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3. 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
  4. 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三)参评创新三等奖学金的学生还应至少具备以下具体评选条件之一:

  1. 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2. 在学校主持的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3. 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四)同一团队一学年只能获评一次创新奖学金,团队成员一致的视为同一团队,团队负责人相同的视为同一团队。同一团队须按最高荣誉申报创新奖学金,团队负责人所负责的全部团队须按最高荣誉申报创新奖学金。

(五)创新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团队;创新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团队;创新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元/团队。

第八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具体评选条件:

  1. 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党团组织、班委会、学生会、团委以及经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认定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
  2. 在社会工作中业绩突出;
  3.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

(二)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不超过全校学生干部数的3%。

第九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参评社会实践奖学金的学生,除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还应至少具备以下具体评选条件之一:

  1. 个人或担任负责人的实践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奖励;
  2. 个人所撰写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或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
  3. 获得劳动技能、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省级以上奖励。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不超过全校学生数的1%。

第十条 文艺活动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参评文艺活动奖学金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具体评选条件之一:

  1. 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
  2. 在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

(二)文艺活动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团队项目3人以上(含3人)团队按集体奖励。
注: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

第十一条 体育运动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参评体育运动奖学金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具体评选条件之一:

  1. 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
  2. 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

(二)体育运动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团队项目3人以上(含3人)团队按集体奖励。
注: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

第四章 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十二条 评选时间:单项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东北电力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学生名单,经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复审。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复核,拟定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确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人选名单。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完成单项奖学金学院初审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单项奖学金人选资格复核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经查实后,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专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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